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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北京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整合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古生物学(本科) | 理学 | 地质学类 |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艺术史论(本科) | 艺术学 | 艺术学理论类 |
城乡规划(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世界史(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古典文献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金融数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航空航天工程(本科) | 工学 | 航空航天类 |
天文学(本科) | 理学 | 天文学类 |
图书馆学(本科) | 管理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戏剧影视文学(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考古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生态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环境科学(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材料化学(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本科) | 工学 | 力学类 |
地球化学(本科) | 理学 | 地质学类 |
地质学(本科) | 理学 | 地质学类 |
生物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化学生物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应用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应用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菲律宾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泰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梵语巴利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阿拉伯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法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德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西班牙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朝鲜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市场营销(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应用语言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编辑出版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传播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国际政治(本科) | 法学 | 政治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 | 法学 | 政治学类 |
社会学(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财政学(本科) | 经济学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金融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宗教学(本科) | 哲学 | 哲学类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哲学(本科) | 哲学 | 哲学类 |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具体时间因省份、录取批次而异,本科批通常在7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规律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遵循分批次原则。全国各省份录取批次可分为提前批(含强基计划、专项计划等)、本科批(包含普通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专科批,时间跨度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提前批录取结果:通常在高考成绩公布后10-15天陆续公布,包含军事类、艺术类、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本科普通批:多数省份集中在7月15日-30日开放查询,重点大学录取结果多在中旬后段公布;
专科批录取结果:一般于8月1日-20日发布,部分省份可能延迟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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