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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次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安全保卫管理(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安全防范类 |
刑事侦查(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侦查类 |
刑事科学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公安技术类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科) | 电子信息 | 计算机类 |
法律事务(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实务类 |
法律文秘(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实务类 |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公安管理类 |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公安技术类 |
治安管理(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公安管理类 |
公共事务管理(专科)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公共管理类 |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科)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公共事业类 |
大学录取结果通常在填报志愿后15天到一个月内公布,具体时间因批次而异,查询方式包括学校官网、教育考试院网站等。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与批次关联
高考录取批次主要分为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四类,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
本科提前批:最早可在7月上旬查询结果,一般在填报志愿后约15天。
本科批:录取结果在7月中旬陆续公布,周期约25天。
高职专科批:录取结果发布时间较晚,通常为7月底至8月中旬,需一个月左右。
具体日期需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通过官方渠道关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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