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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西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省、山东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及外语成绩总和,语文及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 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蒙英双语)、法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专业,高考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学与应用数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等专业及专业类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在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投档,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贵州等录取时,成绩达到合格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相关省份录取原则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辽宁考生录取时,学校承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辽宁省组织的该专业校考的成绩,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且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及外语成绩总和,语文及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人工智能(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舞蹈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医学检验技术(本科)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保险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广播电视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电气类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编导(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绘画(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生物工程(本科) | 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动物科学(本科) | 农学 | 动物生产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制药工程(本科)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动物医学(本科) | 农学 | 动物医学类 |
土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护理学(本科) | 医学 | 护理学类 |
口腔医学(本科) | 医学 | 口腔医学类 |
临床医学(本科)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数字媒体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民族学(本科) | 法学 | 民族学类 |
文物保护技术(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文物与博物馆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应用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应用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阿拉伯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旅游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财务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新闻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体育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教育技术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社会学(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经济学(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金融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具体时间因省份、录取批次而异,本科批通常在7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规律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遵循分批次原则。全国各省份录取批次可分为提前批(含强基计划、专项计划等)、本科批(包含普通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专科批,时间跨度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提前批录取结果:通常在高考成绩公布后10-15天陆续公布,包含军事类、艺术类、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本科普通批:多数省份集中在7月15日-30日开放查询,重点大学录取结果多在中旬后段公布;
专科批录取结果:一般于8月1日-20日发布,部分省份可能延迟至8月底。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民族学院,后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0年8月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基础上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7个,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6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3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1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5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上取得重大突破,立项总数11项。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 。
在玉树地震救灾中,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学校附属医院选派32人白衣执甲、驰援武汉,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大爱。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入选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创建单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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