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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毕业后,若不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当年即开始算利息,从9月1日起计收。若有5年还本宽限期,期间仅需还利息;若剩余贷款期限短于5年,则按合同约定计划还款。继续深造者,申请通过后可延续贴息。
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继续攻读学位: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学校相关部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利息计算时间相应延后。
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具体几年内还清,需结合个人经济状况灵活选择。
若毕业后收入稳定且宽裕,建议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尽早还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此时提前结清本金,能最大程度减少利息支出。比如贷款10万元,年利率4%,若第3年还清,总利息约1.2万元;若拖到宽限期结束,利息会增至2万元,早还可节省不少成本,还能避免后续还款压力。
若收入有限,可充分利用宽限期,先还利息减轻初期负担,宽限期后再按计划还本金。比如每月收入仅够覆盖基本开支,可在5年内专注还利息,待收入提升后再加快还款节奏,只要在22年期限内还清即可。
需注意,若剩余贷款期限短于5年,需按合同约定还款,此时应优先保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总之,经济允许则尽早还,压力较大则按计划稳步还,核心是在能力范围内平衡利息成本与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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