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
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的各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原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省司法厅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1:1投档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档案,对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消防救援技术(专科) | 资源环境与安全 | 安全类 |
行政执行(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执行类 |
社区矫正(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执行类 |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司法技术类 |
司法信息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司法技术类 |
司法信息安全(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司法技术类 |
安全防范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安全防范类 |
司法鉴定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司法技术类 |
刑事侦查技术(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司法技术类 |
刑事执行(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执行类 |
法律事务(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实务类 |
司法警务(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执行类 |
法律文秘(专科) | 公安与司法 | 法律实务类 |
社会工作(专科)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公共事业类 |
应急救援技术(专科) | 资源环境与安全 | 安全类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 | 电子信息 | 计算机类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几天出来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02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始建于1982年4月)、广东司法学校(始建于1982年11月)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设龙洞和石井两校区,主校区设在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是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基地。
关于学院的基本信息简介如下:
一、办学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二)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三)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
(四)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
(五)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监所管理、律师等专业的函授及自学考试辅导和远程教育;
(七)开展校际间合作与交流。
二、办学指导思想
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办学理念
以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文塑造为基础,以法律、司法警察职业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就业能力培养为导向,锻造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办学思路
充分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探索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创新促发展,努力实践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教学手段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五、办学定位
(一)学院发展目标: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将学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
(二)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学院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三)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
(四)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六、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七、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