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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兰州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数学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四条 中职生(三校生)录取时同等情况下,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新能源汽车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智能建造(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智能制造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器人工程(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经济与金融(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电气类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商务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数字媒体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网络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 | 工学 | 仪器类 |
汽车服务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车辆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焊接技术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复合材料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电子商务(本科) | 管理学 | 电子商务类 |
财务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物流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工程造价(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学校发轫于抗日战争时期兴起的中国工业合作运动,前身系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是其教育理念深入实践的第一所“中国工合运动”学校。1958年改建为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为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81年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兰州七里河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4.18亩,建筑面积82.4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0.329万册,电子书籍106.5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83亿元。
学校加强师资建设,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51人,专任教师57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9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61人,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51.83%和80.45%,“双师双能型”教师266人,占比46.42%。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了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国家级创业导师、甘肃省领军人才、省师德标兵、陇原青年英才、省级优秀专家、省教学名师、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突出内涵建设,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1889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2012年以来,建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获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1门;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
学校注重学生技能训练,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660项、省级奖励1457项。
学校立足办学定位,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10万余名,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研究成果显著。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78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技项目90余项。建有省厅级科技平台12个,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170余项,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900余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乌克兰、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大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积极深化与联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深化校际合作,对口支援深度广度不断拓展。紧抓国家建立东中西部高校全国性对口支援对接平台等政策机遇,与高水平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2022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由合肥工业大学对口支援以来,在师资培养、学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2023年,学校与中国矿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对口支援协议。学校将学习借鉴高水平大学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多年以来,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
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工合”精神,秉承“跟着工业干,围着企业转,质量求生存,转型促发展”的办学思路,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西部,主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培养素质高、基础实、能力强、重应用、善创新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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